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9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ayx爱游戏官网    发布时间:2024-03-13 01:21:40

  近年来,福州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统筹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以卫生改厕促进源头治理,2017年,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重点推动标准化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优先解决农村里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2017-2020年,全市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15.6124万户,此外,

  1、您提出“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建议的答复。2021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措施,具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在用地政策方面,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二是在排污权政策方面,将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三是在资金政策方面,建立市级资金奖惩机制,市级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并对试点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2021年以来,我市已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549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425万元用于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2、您提出“重视规划及基础工作”建议的答复。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规划及基础工作,2020年指导晋安、马尾、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福州高新区等10地完成县域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并印发实施,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多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指导10个县(市)区制定印发县级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和投融资模式。2021年我市完成145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2022年计划再推进16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3、您提出“不生搬硬套城市污水治理方法”建议的答复。2019年,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规范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工艺、设施运维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福州市在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治理工作中坚持分区分类治理,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不生搬硬套城市污水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不搞“高大上”工程。根据《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确定全市1721个村庄生活污水按“纳管、集中、分散”三条不同技术路线开展分类治理,其中对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464个村庄生活污水就近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的573个村庄生活污水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684个村庄生活污水采取就近资源化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里有关要求,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成效逐村开展核查评估,2021年全市完成211个村庄核查评估,2022年计划开展259个村核查评估,2025年前全市完成1550个以上村庄核查评估。

  4、您提出“重视管网建设”建议的答复。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与管网建设指引(试行)》(闽环土〔2021〕11号),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管网建设有明确的建设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指引,指导各地在编制项目可研、设计方案时应严格落实管网设计标准,要求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前端收集上,对冲厕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三股水”三管收集、能收尽收,雨污能分则分,污水收集率平原村庄一般不低于80%,山区村庄不低于70%;同时,要求在管网选材上,要优选PE、HDPE(B型)等新型管材,做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

  5、您提出“合理确定出水标准”建议的答复。2019年,福建省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结合设施建设规模和受纳水体功能,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具体要求是:(1)规模大于500m3/d(含)的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定;(2)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及三类功能水域以及湖泊等封闭水域或水库等半封闭水域的处理设施执行一级标准;(3)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类及V类功能水域、GB3097海水四类功能水域或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水体的处理设施应执行二级标准,其中规模在20m3/d(含)?500m3/d(不含)的处理设施应执行A标准:规模小于20m3/d(不含)的处理设施执行B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各地在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开展工程验收时严格落实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您提出“借助数字化手段规范管理”建议的答复。《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在线实行任务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限时反馈,主要有三点措施:一是开通举报渠道,省、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监管平台开通了群众问题举报渠道,群众可以借助平台举报环境问题,平台受理后将进行转办并限时办结。二是开展明察暗访,聘请第三方、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局每年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明察暗访,借助数字化手段将问题上传至福建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移动监管平台进行转办处理。三是开展设施智慧监管,晋安区于2021年先行开展了设施运行智慧化监管试点,对20m3/d以上的设施安装了监控设施,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农村里的生活污水点多量大、影响牵涉面广,治理条件复杂、基层力量薄弱,设施规模小、运维难度较大等,依然是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下阶段,我局将牵头认真组织实施好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五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年度实施、分阶段推进,逐步完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健全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渐次提升农村污水治理水平。

  2022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1)推进9个县(市)区计划投资4.5亿元开展167个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其中:晋安14个、马尾5个、福清55个、闽侯20个、连江15个、罗源11个、闽清24个、永泰24个、高新区3个),力争年度完成75%;(2)推动10个县(市)区完成150套存量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其中:晋安9套、马尾1套、长乐19套、福清35套、闽侯9套、连江40套、罗源25套、闽清3套、永泰2套、高新区7套);(3)督促10个县(市)区将196套可运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全部纳入专业化运维(其中:晋安61套、马尾4套、长乐17套、福清14套、闽侯20套、连江29套、罗源8套、闽清15套、永泰27套、高新区1套);(4)推进10个县(市)区完成262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其中:晋安8个、马尾7个、长乐29、福清54个、闽侯33个、连江29个、罗源25个、闽清36个、永泰34个、高新区7个);(5)指导晋安区完成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智慧化监管试点,指导福清市、永泰县推进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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